四稍:舌為肉稍、舌欲催齒;牙為骨稍,咬牙斷筋;指爪為筋稍,若透敵腹;髮為血稍,髮欲衝冠,此四稍齊則內勁出,試簡解如下: 

舌為肉稍,舌欲催齒,此指舌頂牙關,為內家行氣之根本,舌頂氣自降,且有助於頂(頭頂百匯穴)懸,虛領(百匯既頂則頸順,下顎自然微斂,自百匯而至尾閭節節通達,氣可沉至丹田,且命門飽滿)舌欲催齒則為勁意,並非用死力去頂牙齒。

牙為骨稍,咬牙斷筋,牙關一咬,則頸有支持,且助於發勁,且避免後腦震盪.此牙關一咬,渾身驚起,凶狠無比,如猛虎撲食,恨由心生,發勁必絕。

指爪為筋稍,若透敵腹,此指手掌五指需炸開,固有撐張之力,掌心勞宮穴自然涵空,此掌力之源,意念要透敵腹,更指兩腳五指需時時抓扣地面,五指一抓,則腳心湧泉穴自然內吸,配合百匯,丹田,命門,湧泉穴,則天地人三盤皆有;手腳十指抓扣為實為陽,掌心足心內吸為陰,一舉動渾身各處無論鉅細,皆要有陰陽變化,此為身法之原則。

髮為血稍,髮欲衝冠,此指渾身驚起,如動物遇襲時全身毛髮聳立,將自身之神經系統瞬間達到亢奮,氣血運行不息。

所以四稍一有,遇敵時渾身若觸電一般,故說遇敵好似火燒身,驚起四稍,渾身抖擻,如虎之恨,龍之驚;所謂心與意合、意與氣合、氣與力合,完全不需思考,心一顫而內勁出也,故拳經云:明了四稍多一精。

此僅為淺顯論述,勁之要素,包含所有身法、步法,還有內在功法的配合,且有一定練法,但總要去除濁力,頤養丹田,得輕快靈動,方為真勁,此所有拳種的基本原則,各家的途徑或有不同,但原則則一,願諸位同好詳參求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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