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十九世紀時,美國有一位青年軍官因為個性好強,總愛與人爭辯, 所以經常和同僚發生激烈爭執,林肯總統因此處分了這位軍官, 並說了一段深具哲理的話:「凡能成功之人,必不偏執於個人成見。與其為爭路而被狗咬,毋寧讓路於狗。因為即使將狗殺死, 也不能治好被咬的傷口。」

記得我大學剛畢業時,有一次參加朋友的婚禮, 席間有一位年輕人在說明新郎與新娘的關係時,用了「青梅竹馬」 這個成語,但他為了誇耀自己的博學,還唸出了這首詩:「 郎騎竹馬來,遶床弄青梅。」不過,這位年輕人卻搞錯了, 他所唸的這首詩是唐代詩人李白所寫的, 他卻誤以為是宋代女詞人李清照所寫的詩, 可能因為這首詩蘊含的感情深厚,害得他誤會是出自女性作家之手。

也怪我當時年輕氣盛,又認為中國文學是我的特長。為了誇耀這點, 我毫不客氣地當著眾人的面,糾正那人的錯誤;可是不說還好, 這樣一說,那人反倒更加堅持自己的意見了。

就在我和他爭論不休時,恰巧我看見我的大學老師坐在隔桌, 我的這位老師是專攻唐代文學的博士,現在任教的課程也都是和詩有關,於是我和那年輕人去見我的老師,他也聽過我老師的大名,所以同意讓我的老師當裁判。 我和他都把各自的觀點說完,老師只是一直靜靜地聽著, 然後在蓋著桌布的桌下,用腳輕踢了我一下,態度莊重地對我說:「 你錯了,那位先生說的才對。」

回家的路上我越想越不服氣,我不相信老師這麼有學問的人, 竟也會忘記這首詩。於是我一到家就從書架上找出《唐詩三百首》, 第二天我連班都不上了,拿著書去學校找老師,要他還我一個公道。

在教授研究室裡我遇上了老師,還沒等我把書拿出來, 老師就先說了:「你昨天說的那首詩是李白的長干行,一點也沒錯。 」

這時我更納悶了,老師看了看我溫和地說:「你說的一切都對, 但我們都是客人,何必在那種場合給人難堪?他並未徵求你的意見, 只是發表自己的看法,對錯根本與你無關,你與他爭辯有何益處呢?在社會上工作別忘記這點,永遠不和人做無謂的爭辯。」

後來「永遠不和人做無謂的爭辯。」這句話成了我的座右銘。 儘管我和老師已多年不見了,但我永遠記得他當時說這話的神情, 這句話至今仍然深深地影響著我。

在辯論結束之後,爭論的雙方十有八九比原來更堅持自己的論調。 我們能在辯論中獲勝嗎?永不可能,因為假如我們辯論輸了, 那便是無話可說;就算是贏了,一樣也是「輸」。為什麼呢? 如果我們贏了對方,把他的說法攻擊得體無完膚,那又能怎樣呢? 就算我們得到一時的勝利,那種快感也維持不了多久。

相反的,如果對方在辯論中輸了,肯定會認為自尊心受損, 日後找到機會,必然又是報復。因為一個人若並非自願, 而是被迫屈服,內心仍然會堅持己見。

每當我們要與人爭辯前,不妨先考慮確認一下,到底我要的是什麼? 一個是毫無意義的「表面勝利」,一個是對方的好感。 這兩件事就如孟子所說「魚」與「熊掌」不可兼得。 你需要的是什麼呢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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