殺人,雖然不被人讚許,卻是古往今來都一直就有的事情。據古龍大俠研究:殺手和妓女都是人類最古老的職業。殺手還排在妓女之前,是人類第一古老的職業。
殺手的工作是什麼?就是殺人。只要給錢,就殺。不需要其他理由,只需要足夠的錢財就好。殺手眼裡只有錢和自己的生命,完全沒有他人的生命。由此可見,殺手並不是現代意義上的人。他只是一個工具,一個殺人的工具而已。在武俠小說和港產片裡,我們經常會看到職業殺手,他們一般都被描寫成沒有感情的冷血動物,就像他們手中冰冷的刀劍一樣。
被塑造得最生動的殺手是西門吹雪,他出劍就必定傷人,經常也沒有什麼合適的理由。只是西門吹雪卻不為錢殺人,他純粹是依據個人喜好殺人。這樣,西門吹雪並不算是一個最專業的殺手。由於古龍對這個角色的偏愛,西門吹雪有了朋友陸小風、有了愛人孫秀青,這樣,就為他帶來了友情和愛情,西門吹雪就完全不成其為殺手了。他搖身一變,就成了劍客,成了為劍而生的殺人藝術家。他用生命,自己的和別人的生命,來追求劍術,追求這門崇高的、孤獨的殺人藝術。在此,古龍極大地發揮了文學想像力。
現實生活中,真正的殺手往往不出名,難以為大眾所熟知。比如,外國有僱傭軍,這應該屬於真正的殺手了,但我們很難叫出他們的名字。中國也有,古代的劊子手就是職業殺手,雖然是正當職業,但他們靠殺人牟利,符合殺手的定義。
現在,我們也經常會看到一些殺人的新聞,什麼縣委書記買兇殺人,什麼局長買兇殺人之類。這裡面的「凶」就是殺手了。曾經為我裝修房子的包工頭,與我閒聊時,還為我介紹過廣州地區的買兇行情。例如:3000~5000元,就大致可以買下一個人的手指了。當然,這是十年前的價格了,現在,估計還便宜一些,畢竟股市、樓市都在跌啊。我這人膽小,沒有敢問買命的價格。
殺手,雖然勇敢,雖然古老,雖然槍法好、劍法好。卻不被文明社會喜歡。因為他們違背了人類社會最基本的共同價值觀——人權理念。這也是一些精英學者嘴裡經常叫喊的普世價值。也許司馬南例外,因為他不承認有普世價值啊,他應該可以當殺手。
殺人,也並非殺手的專利。刺客也可以殺人。刺客和殺手有區別,刺客往往有感情,不完全是金錢交易,且往往刺殺的對象比自己強大很多。刺客殺人的理由複雜,什麼報恩、報仇、成名都有。刺客和殺手的另外一個重要區別是:刺客是抱著必死的決心去刺殺目標對象的,所以,無論刺殺是否成功,刺客往往都會死。而殺手往往是在保住自己性命的前提下殺人的,否則,錢再多又有什麼用呢?
中國歷史上著名的刺客有五位,有三位是成功刺殺了目標對象的。這三位,在我們中學課文《唐雎不辱使命》中有記載:「夫專諸之刺王僚也,彗星襲月;聶政之刺韓傀也,白虹貫日;要離之刺慶忌也,倉鷹擊於殿上。」唐雎本想繼他們三位之後,成為著名的成功刺客,可惜,秦王沒有給他這個機會。
另外兩位著名刺客是荊柯和豫讓。荊柯圖窮匕首見刺殺秦始皇未遂的故事,大家都非常熟悉。荊柯並非是因為秦始皇殘暴才去刺秦,而是因為田光的舉薦和燕太子的禮遇。他只是報恩,而非行俠仗義,所以只能是刺客。
豫讓刺趙襄子的故事非常悲壯。豫讓是因最不成功的刺殺而出名的刺客。他漆身吞碳、隱姓埋名,三次行刺,都沒有成功。把自己搞得完全不成個樣子,卻沒有傷到趙襄子一根毫毛。最後,趙襄子實在看不過去,自己脫下衣裳,叫豫讓對著衣裳刺了一劍,算是幫豫讓完成了為智伯報仇的心願。至此,豫讓已經完全喪失鬥志,在勉強完成心願後,伏劍自殺了。
基本上,在這些刺客後,中國人的血性就越來越少,面性就越來越多。所以,自此2000年後,中國就再沒有出現過像樣的刺客了。
同樣是殺人,刺客因其重諾輕生地悲壯,比殺手獲得了更多的尊重。看來,人類也不是完全不能接受殺人。
俠客也同樣殺人,卻往往因此獲得社會的普遍尊重和讚賞。李白有《俠客行》詩一首,高度地讚揚了俠客。其中「十步殺一人,千里不留行。事了拂衣去,深藏身與名。 」至今讀來,都令人神往。不過,仔細讀《俠客行》的詩意,李白更像在誇獎刺客而非俠客。
根據金庸大俠的解釋,為國為民,俠之大者。而鋤強扶弱、路見不平,拔刀相助等,反而是俠之小者了。不過,無論俠的大小,都可以殺人,殺該殺之人,殺可恨之人。俠客也不只是在小說中才有,現實生活中也有。古代的張良就曾經帶著力士,用200斤重的鐵疙瘩刺殺暴君秦始皇,可惜未成功,否則,中國今天的歷史可能被張良改寫。
近代有個汪精衛,年輕時因為不滿晚清腐敗的專制統治,刺殺攝政王未遂。在牢中寫下詩句「慷慨歌燕市,從容作楚囚。引刀成一快,不負少年頭。」真是慷慨激昂啊。如果當時攝政王把汪精衛殺了,就必然成就了歷史上最有名的一位俠客。可惜,攝政王也沒有給汪精衛這個流芳百世的機會。後來,汪精衛就只好頂著漢奸的帽子遺臭萬年了。
看來,俠客殺人都是為國為民而不是為己,且被俠客殺的人一定是壞人。所以,國民都覺得受到了俠客的恩惠,都覺得應該稱讚他們,雖然他殺了人,反正又不是殺的我,且是為我才殺人啊,當然應該稱讚!古語云:七十二行,行行出狀元。看來俠客就是殺人這個行道的狀元了。只是不知道殺人應該是第七十幾行呢?
為了維護自己的權利和尊嚴而殺人,在西方的歷史中屢見不鮮。西方曾經普遍流行過決鬥,如果你認為自己的權利和尊嚴受到傷害,而對方又拒絕補償和道歉。你可以要求對方決鬥,用鮮血來洗刷恥辱,找回尊嚴,找回公道。這大概就是所謂的騎士了。俄國著名詩人普希金就是因為這樣的決鬥而死。他用生命維護了自己的尊嚴,死得其所。
我是怕死的人。相信中國人權專家的話:「生存權是基本人權。」而不相信西方人權專家的話:「人人生而自由,在尊嚴和權利上一律平等。」(引自法國《人權宣言》)外國專家認為生命、自由、平等、尊嚴都是人與生俱來的基本人權。可是中國特色下,我只能做四選一的選擇題。我沒有裴多菲的勇氣,不可能像他那樣勇敢地說:「生命誠可貴,愛情價更高,若為自由故,二者皆可拋。」大家要注意:裴多菲最後在為自由而戰中真的犧牲了。他不但說到了,也做到了。
如果非要在「生命、自由、平等、尊嚴」等基本人權裡做選擇題,並非人人都和我一樣,寧願苟活著而選擇生命權,顯然,也必然有人會像普希金和裴多菲一樣,為了自由和尊嚴而驕傲地放棄生命。
看來,楊佳也和我不一樣,他可以因為一個說法、一個公道,勇敢地放棄生命。有網友在同情楊佳的同時,也嘆惜楊佳只是為了自己的權利動刀,而不是為國為民動刀,難以成為俠之大者。
我想,這位網友一定忘記了胡適先生的教導:「爭你自己的自由就是爭國家的自由,爭你自己的權利就是爭國家的權利。」
殺人是不對的,這是文明社會的基本價值觀。因為文明社會不但承認生命是基本人權,同時也承認自由、平等、尊嚴是基本人權。文明社會不需要靠殺人來找回公道和尊嚴,而野蠻社會則不是這樣。
今天,楊佳殺人的悲劇已經在中國發生,我們在惋惜楊佳、同情遇難警察及其家屬的同時,是否也應該思考一下,悲劇為什麼會在我們的社會發生呢?
在中國,要回答好這個問題,似乎很難,依據我們的歷史文化,就只能在殺手、刺客、俠客裡打轉轉了。可是,法國的先知們早在200多年前就為我們給出了明確的答案:「無視、遺忘或蔑視人權是公眾不幸和政府腐敗的唯一原因。」(引自法國《人權宣言》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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